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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4 作者: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加强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筑牢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通知》(鄂教师函〔2023〕2号)要求,现就学校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组织引导全校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师德养成,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单位师德建设责任,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思想铸魂”行动,加强教师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见附件1),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经师”和“人师”统一的“大先生”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建强教师党支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好“三会一课”,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良好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深入开展党员教师家校协同行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思政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走访一批学生家庭。(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二)开展师德“固本强基”行动,强化教师法制教育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开展“固本强基”专题学习(见附件1),并组织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从业禁止制度、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和依法从教意识。深入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师德规范,组织专家学者、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开展准则宣讲、案例解读,印发学习手册,开展十项准则学习讨论等,帮助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其内涵要义,提升全体教师的规则意识,做到全员全覆盖。新入职教师岗前必须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责任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三)开展“清朗净化”行动,排查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各单位全面排查师德师风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重点排查从业禁止制度规定的犯罪行为,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社会影响恶劣的师德违规行为。坚持对师德违规行为“零容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依纪依规依法严肃惩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第一时间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纪委监专办综合室。(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四)开展“教育提升”行动,提升思政课教师政治能力

组织思政课教师参加省级示范培训,引导思政课教师筑牢遵规守纪的底线意识,形成模范践行“六要”标准的强大共识,更好的发挥立德树人关键群体的表率作用。开展思政课教师队伍自查自清工作。严把思政课教师入口关,对于过往工作、在学期间存在不当言论和不当行为的人员,严防进入思政课教师队伍;对于在信念信仰、政治纪律、学术诚信、思想道德等方面突破底线的人员,通过转岗、解聘、辞聘等方式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五)开展“警钟长鸣”行动,公开曝光违反准则行为

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教育部公布的违反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科技部公布的科研诚信案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例等,定期梳理和曝光师德违规问题,建立完善典型案例库。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以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学校查处的严重师德违规问题为反面教材,通过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引导全体教师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科技处、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六)开展“典型赋能”行动,做好优秀教师选树宣传

各单位做好优秀教师选树宣传工作,运用多种方式讲好师德故事、注重师道传承,形成榜样在身边、人人可学可做的生动局面。各单位要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学习教育,向教师推荐精品素材(包括《为了和平》《跨过鸭绿江》《山海情》《觉醒年代》《中国》《黄大年》《一生只为一事来》等优秀资源),创新开展国情研修、基层调研、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强化日常教育浸润。(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师德集中学习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精准施策,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对本单位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指导监督,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检查各单位履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教育成效。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深入梳理剖析师德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坚持不懈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持续提升教师队伍道德素养。

四、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形成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二)各单位需梳理排查师德违规问题线索,并逐一核实,填报师德违规问题核查处理汇总表(附件2)。

(三)各学院需总结形成至少一项师德师风建设典型案例(每项案例不超过800字)。

(四)各单位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3736408@qq.com。

联 系 人:左雪枝 联系方式:2313890

附件1:关于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的通知

附件2:师德违规问题核查处理汇总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13日